1、2002年11月1日以前投产的老企业,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是企业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,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现状评价,提请县级安监部门初审,经市级安监部门复查,报省级安监部门审批核发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。
2、2002年11月1日以后的企业办证程序是由企业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,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,按隶属关系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,批复施工建设,工程竣工后,经另一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场评价,然后报市、县安监部门进行竣工验收,验收合格后,备齐各种资料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,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投入生产。